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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


为进一步加强石门水库管理,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》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石门水库(勉县段)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,公告如下:

一、石门水库概况

石门水库位于汉江上游一级支流褒河峡谷出口以上1.8km,距汉中市18km,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861km?,是一座以灌溉及城市供水为主,兼顾发电、防洪、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(2)型水利工程。大坝为二级建筑物,是一座变圆心、变半径的钢筋混凝土双曲拱坝,最大坝高90.5m,坝顶高程622.5m,正常蓄水位618m,校核洪水位621.18m。水库总库容1.14亿m?,库区回水至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村,长达17km

二、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

(一)管理范围:石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以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边界为界。东:褒河河道中心线为界。南:褒河大桥北边沿为界。西:(1)南段以石门栈道风景区及附属建筑临山体一侧外边沿为界;(2)中段以西干渠开口线向西水平10米至西电站水渠为界;(3)北段以西电站水渠向西水平100米与两坝角连线向西水平200米为界。十号洞处以开口线向两边各水平10米为界;(4)石门栈道段以栈道及附属建筑设施临山体一侧边沿为界。北:以石门栈道终点老鹰崖为界。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621.18m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。

(二)保护范围:石门水库枢纽区域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水平延伸300m,左右岸水平延伸200米,石门水库库区依据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作为保护范围,为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。

三、管理与保护要求

石门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、利用、保护及其相关活动,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《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。

四、本公告自20248月25日起执行。

勉县人民政府

20248月25日